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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提倡法治反对人治,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6 14:20:49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可在秦国统一六国之后,为了修建长城,建秦始皇陵而大量的征徭役。这样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原山东六国的百姓没法很好的务农。作为农业社会,务农是生活必须工作。精壮男子都被征徭役了,那生产怎么办。忽视了生产,百姓则无法生存。秦法之前也的确苛刻,但苛刻的原因是为了让人守法。并没有因为苛法而轻视了百姓生活的必须品。

但秦国灭亡时候的苛法忽略了百姓的生存,这是秦国在灭亡时候的乱法所体现。结语律法苛刻的确是秦国灭亡的原因之一。在加上山东六国的遗臣都不甘心被秦国统治,秦二世的昏庸无能,一系列的因素加在一起导致了秦国的灭亡。但我们读历史,需要有一种全局观去读。我们需要把其灭亡时候的法同兴盛所行之法进行对比。虽然法的本身并没有大的改变,但在执行的时候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偏差。

秦国兴盛时候所行之法的核心是公平,能够推动秦国发展的是重视生产和军功。但在秦国统一六国之后,对山东六国的百姓已经无公平可言。多次的征徭役,让本就刚刚经历完战火的天下百姓,失去了恢复生产力的时间。这与商鞅变法时候的重视生产力是矛盾的。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秦法是完全可行的。但如何执行,是否还能够合理的执行才是关键所在。

封建历史条件下,明朝的政治运行机制有何优点和致命缺陷?

为什么要法制法制的实质是什么

熟悉封建王朝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央集权君主制,始终都围绕六个矛盾,此消彼长,周而复始,逃不过周期律。六个矛盾分别是:君权和相权的矛盾;太子和非太子的矛盾;君权和太监的矛盾;皇帝和皇后的矛盾;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文官和武官的矛盾。然而,这六个矛盾的核心还是皇帝本身。一个能力强、身体好、手段高、又勤奋的皇帝,这六个矛盾很容易驾驭,反之,有一个弱项,这些矛盾就会接踵而来。

明朝朱元璋后期因为接连几个宰相都出了大案,干脆,直接废掉宰相制度,自己既是皇帝又兼职做宰相,这样做的后果,朱元璋自己没有问题,没日没夜的上班都不觉得累。但是,后继皇帝都能做到吗?变来变去,内阁制行使了宰相的权力,内阁首府实际上干的就是宰相的活。废掉宰相制,表面上加强了皇帝的权力,实际权力运转都在内阁,谈不上好也谈不上坏。

明朝最为致命的制度有两个,一个是太监制度,一个是特务制度。太监干政,直接导致君权旁落。皇帝要么不管事,要么没有能力管事,而太监干政往往拉帮结派,贪腐成性,不但满朝文武不满,更加剧了普通百姓的苦难,从而动摇执政基础,后果就是农民起义。特务制度在明朝最为恐怖。东厂西厂锦衣卫,直接听命于皇帝,负责监控所有官员。

当今世界为何是法治社会取代了儒家思想,法律和道德约束谁更有效?

好,我认为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曾被封建社会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而法家的“法治”主义,主张干涉而反对放任;排斥“人治”主义而独任“法治”主义;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其思想以“唯物论”为出发点,因此,人们只有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

所以,其精神本质就是“物治”,所以,“法治”它较好的顺应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逐步取代了儒家思想“礼治”“德治”“人治”……就道德而言,我觉得它是调整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劝导性的行为规范,通过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比如,尊老爱幼,法律规范的效人要比道德规范的效力强得多,或者说,法律规范的效力大大强于道德规范的效力。

"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制度,人治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占主要地位,人治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摈弃个人崇拜,抵制人治思想,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淘汰人治、反对人治,是人民的选择、党的选择,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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