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交给哪个政府部门法律分析:维修基金交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
更新时间:2022-06-25标签: 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维修维修基金基金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