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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基本药物有多少种,《黎族常用草药图本》添新册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7 03:58:27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二)申报审批办法。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市、县,必须以市、县政府名义,于每年上半年前向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在下一年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书面申请。报送书面申请时,应报送落实市、县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书面承诺和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实施方案(草案)。市、县试点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卫生部、财政部。

三、试点主要内容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一)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试点市、县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尽快成立市、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或市、县在乡(镇)设派出机构。(二)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1.个人缴费部分: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人均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在每年的12月底前缴清下一年度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开展试点工作第一年的个人缴费期限,试点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乡镇企业职工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市、县政府确定。2.集体扶持部分: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扶持,具体操作办法由试点市、县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3.政府补助部分:(1)县级财政补助:对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市、县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省重点扶贫开发市、县每年人均不低于7元;其他市、县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2)省级财政补助:对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市、县每年人均10元;对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市、县每年人均8元;对其它市、县每年人均6元;(3)中央财政补助:对我省市区以外的农民每年人均10元。

(三)资金管理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1.管理方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市、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实行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制度。

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择优选择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代理银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2.基金收缴划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的扶持资金,由工作机构、派出机构收取或由委托机构代收,并及时转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按标准及时划拨到市、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卫生部门对试点市、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定后,划拨到试点市、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管、财务制度、会计核算、报表制度等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四)运行机制(补助范围、标准和方式)。1.补助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要在坚持大病统筹为主的前提下,兼顾门诊医疗费用的适度补助。试点市、县要按照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范围与办法,既能解决农民大病住院的费用补助,又能保证多数农民得到实惠,保护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2.补助比例和额度:试点市、县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既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超过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能力,又要防止补助比例太低而未能使农民充分受益,出现合作医疗基金过多结余。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原则上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体检项目和方式由市、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费用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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