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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哪些土地可以征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0 22:27:46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农民集体土地能否被征用?有哪些相关依据?

农民集体土地能否被征用有哪些相关依据

谢邀!以征代租,我没听过;回答这问题首先要理清征、租、卖的意思;"征",只能是有关部门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享有"征"的权力,而且只能用作公益事业专项使用如公路部门征地建设新马路桥梁,市政农林水部门征地建设公园或农业示范展示园,排灌站等等,而且是需补偿一定金额;有"征"就不存在租;征地必须需与当地乡村政府协商,而且征地后,那一块地是不再属于原农村集体所有的。

租,亦即是租地;任何单位公司个人都能与拥有土地拥有权的农村集体协商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每年租金价钱签定合同定下时间期限或每几年租金递加;租出去的地块所用权仍是属于农村集体的(在有的地方租地是要经当地有关部门土地租卖平台公开公示的以求公正公开的)。卖,是要经农村上级部门批准的,批准后要经有关部门办理土地性质转换如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商业用地的;在珠三角农村卖地都要公开拍卖的,以示公正公开。

农村土地被征收,农民可以拒绝吗?农民都有哪些权利?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大增,农村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就成为常事。那农村土地被征收,农民有权拒绝嗎?农民又有那些权利呢?在这里就这两个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在我国,国家的土地属于国家全民所有。而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实行三权分离原则,即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承包人,经营权归经营者。农民对土地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权。但承包权可以继承。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国家征收,农民无权拒绝。那么那些能算国家征用呢?国家为什么要征地呢?第一,出于军事和外交需要而征收的土地。

第二,国家为能源,交通,水利,邮政,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用地。第三,国家用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生态保护,以及各种社会福利事业用地等。第四,国家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第五,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第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用地等。以上这些都是国家征收。农民肯定不能拒绝。但国家应予补偿。

也就是地被征了,农民有那些权利呢?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体现在1,被征地农民都应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2,应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费,青苗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3,应先补偿后征收。不过,由于各地地域不同,经济水平各异,所以补偿的标准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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