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问答 > 教育知识 > 劳动法辞退,2021年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2021年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6-30 18:33:41 编辑:教育管理 手机版

1,2021年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无论是辞职还是辞退在劳动市场中都是十分常见的事。所谓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员工严重违纪或者其他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021年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3)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辞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劳动法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置补偿标准具体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3,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想要辞退一个员工的时候,至少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一个月计算方式为自然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用工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根据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工资发放时间是公司提出辞退员工的三天之内结算工资的,若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4,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的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新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劳动法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新劳动法 辞退补偿。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与员工没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因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等而被辞退的,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非劳动者本人原因被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6,劳动法关于辞退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首先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然后是你算出的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单位是完全无理地将你辞退,经济补偿金还应当双倍计算
如果公司是非法辞退应该付您一个半月的工资的两倍作为赔偿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未按合同法规定时间提前通知你,应支付当月全勤工资,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注:随着《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在2001年10月6日被废止,辞退违纪职工针对性的法律依据也相应没有了。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实际上被下放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现在所谓的辞退实际已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因此,现在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但它给你一个月工资就可以了。问题是以什么原因辞退你的。
没提前30天通知的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7,劳动法里面有关辞退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   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   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   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此外,上海市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   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   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8,新劳动法中如何规定辞退员工的相关内容

如下法律供参考: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不能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但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相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当用人单位以上述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动者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确凿证据,不能随意按上述条款辞退劳动者。

9,新劳动法 辞退 补偿

  如果是合同到期而没有续签的情况,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合同没有到期,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的。   新劳动法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以及经济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文章TAG:劳动法辞退劳动劳动法辞退

最近更新

  • 历史论坛,在一些论坛用历史人物的名称来命名论坛的名称犯法吗

    本文目录一览1,在一些论坛用历史人物的名称来命名论坛的名称犯法吗2,能给介绍几个有名的历史类论坛吗3,哪有比较好的历史网站4,推荐一些好的历史学术交流论坛5,历史上有哪些急功近利的人6,知名的广州论坛有哪些啊7,求中国历史较为权威的杂志和论坛8,我想知道BBS的历史1,在一些论坛用历史人物的名称来命名论坛的名称犯法吗只要内容不涉及暴,色,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元宵节为什么不放假,元宵节为什么不能够放假呢如果只能放半天假也OK啊这样和家人团

    本文目录一览1,元宵节为什么不能够放假呢如果只能放半天假也OK啊这样和家人团2,请问元宵节放假吗3,我国的元宵节为什么不放假4,同样是团圆佳节为什么元宵节没有法定放假呢5,元宵节放假吗6,元宵节为何不是法定假期7,为什么元宵节不放假元宵节假期什么时候取消的1,元宵节为什么不能够放假呢如果只能放半天假也OK啊这样和家人团呵呵,元宵节不是国家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三支一扶自主择业是什么意思

    本文目录一览1,三支一扶自主择业是什么意思2,限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人员什么意思3,三支一扶等项目生的定向报考公务员是什么意思4,三支一扶是做什么的5,三支一扶与四支一扶的区别6,三支一扶和村官的区别7,三支一扶与支教什么区别1,三支一扶自主择业是什么意思服务期第二年应该可以吧,我也不是太清楚就是你期满了,找工作,可以随便找,好像还有贷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保定黑社会,想知道保定市 保定混混多吗 在哪

    本文目录一览1,想知道保定市保定混混多吗在哪2,保定哪儿有买女大学生和黑社会老大这本书3,保定支队张何4,保定公安局通缉犯5,保定李旭1,想知道保定市保定混混多吗在哪不多2,保定哪儿有买女大学生和黑社会老大这本书向阳桥这一个书摊挺多的书可能有吧3,保定支队张何张何,保定支队一大队四中队战士,2004年入伍,中士警衔。做饭得呵呵4,保定公安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入木三分的意思,入木三分的意思五十字

    本文目录一览1,入木三分的意思五十字2,入木三分的意思3,入木三分么意思4,入木三分的含义5,入木三分的意思昰什么6,入木三分的意思是什么7,入木三分是什么意思8,入木三分的意思是什么呢9,入木三分的意思是什么10,入木三分这个成语原本是用来形容什么11,怎样解释入木三分12,王羲之写字入木三分的意思1,入木三分的意思五十字〖成语〗:入木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徐州市房管局,谁知道徐州房管局在哪

    本文目录一览1,谁知道徐州房管局在哪2,徐州房管局十月几号开始上班3,徐州铜山县房管局在什么位置4,徐州市云龙区房管局所在哪里5,徐州房管局网址6,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在哪房管局分区域吗我家属于鼓楼区7,徐州房管所在哪里1,谁知道徐州房管局在哪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2,徐州房管局十月几号开始上班8号搜一下:徐州房管局十月几号开始上班3,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2012福建高考理综,2012福建高考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各占几分

    本文目录一览1,2012福建高考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各占几分2,有什么2012福建高考理综冲刺练习是比较好的3,2012年福建高考状元是谁1,2012福建高考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各占几分理科综合试卷满分300分,全卷难度值为0.6左右,其中必考题共27题,共265分;选考题共5题,考生作答3题,共35分。物理试题总分120分,选考内容占10%;化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退休警察,警察退休警衔可由自己当作纪念

    本文目录一览1,警察退休警衔可由自己当作纪念2,退休警察死亡抚恤金3,最新警察退休政策出台4,已经退休的警察还可以说是警察吗5,我国警察多少岁退休6,警察退休后有那些工资7,退休的人民警察如何给予纪律处分8,退休警察好看吗1,警察退休警衔可由自己当作纪念警衔还在,待遇也还在,但是不能再佩戴警衔,不能留作纪念。是自己保留的我朋友是警察,他的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