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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什么是交通强制险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4 16:14:12 编辑:生活常识 手机版

1,什么是交通强制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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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强制险是什么意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交强险:既是第三责任险,例如你的车跟别的(车.人,动物.)相撞后,这些人和物就是第三者,当第三者常受到伤害时,你理应赔给第三者的损失,这就是第三责任险.国家制定的交强险目的就是担心事故后你没有赔偿的能力,造成的损失不能得到圆满的处理. 保险专家详解交强险理赔案应该注意四大事项 自7月1日交强险条例的正式实施后,如何理赔引起了消费者的关注。交强险和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商业险的实施是否引起了理赔手续变化?同样的赔案,是否投保交强险理赔结果有何差异?出险后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带着以上问题,记者采访了保险界有关人士。 截至上周,某保险公司财险北京分公司已经接到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出险报案约20起。其中可能涉及交强险赔付的约10起,已知涉及无责赔付的有2起,暂未接到涉及多个交强险.赔付的复杂案件报案。目前所有案件均在按正常流程顺利处理。 案例回放一:7月1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河北省秦皇岛停放期间被其他车辆碰撞,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该保险公司具有网点多的优势,事故在当地就得到了迅速的解决。 专家分析:根据交强险赔偿原则,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虽然无责,但仍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最多400元的赔款赔偿对方车损。自己的车损则可以从对方得到全额赔偿。 案例回放二:7月5日,一辆投保了“交强险”的小客车与一摩托车相撞。经查,摩托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小客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小客车与摩托车的损失分别为:800元和500元。 专家分析:此案损失虽然不大,但却是一个涉及两个被保险车辆、又涉及强制险和商业险的复杂案件,但由于双方车辆都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使得事故双方无需再到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而是可以共同得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并得到双方的保险赔款。最后的赔偿结果是,小客车按照交强险的无责财产损失的赔付原则,从保险公司获得对摩托车损失的赔款400元;摩托车按照商业险赔付,从保险公司获得对小客车的赔款800元。 专家提醒 交强险理赔四注意 通过以上案例,保险专家提请广大车主注意: 1、异地出险,及时报案。即使在外地出险,拨打报案电话后也可以享受到当地保险公司的快捷理赔服务。 2、一个电话,双重服务。当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时,可打电话发出紧急医疗救助申请。保证受害人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3、交强险,有责无责均赔付。发生事故后要询问、查看对方是否投保“交强险”,因为如果对方有交强险,则不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您的损失都可以通过对方的交强险获得一定的补偿。 4、投保同一公司,享受快捷理赔。如果事故双方都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理赔手续将大大简化。而且不难理解您如果选择市场份额大的公司将增加这样的机率。

车辆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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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什么意思

一、交通事故强制险的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总体而言,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强制性,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保险监管部门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广覆盖性,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仅保障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同样给予保障。   3.公益性,即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遵循不亏损、不盈利的原则,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独管理和单独核算。   三、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意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完善我国的立法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立法体系的内在要求。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的重要篇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为有效保护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2.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通过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有助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因肇事方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肇事逃逸等,使受害人无法得到经济补偿。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尊重人权的精神。   3.有利于保障交通安全。通过保险费率与机动车及驾驶员安全驾驶情况挂钩,实行“奖优罚劣”政策,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职能,有助于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的意识,自觉遵章守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更多交通事故详情,请登录 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peichang.cn 咨询了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人们所谓的交强险。 这个险种是规定必须要保的项目。 事故发生后 第三者保险是属于商业险范畴: 现在保险业的第三者定义为:除了发生事故时的车辆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之外的人,均可列入"第三者"的范畴。 另外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是:被保险人的家属和驾驶员的家属~不列入第三者~这里面涉及到“道德风险”~~ 具体事例: 假设a车全责,b车无责。a车损失10000元,b车损失15000元。a车只购买交强险,b车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 这种情况 因为a车只投保交强险所以 对于第三方的财产损失 最多只能赔付2000元。所以a车可以找其所在的保险公司领取2000元的赔款,由于b车无责且也投保了交强险,那么b车仍需赔付a车400元。 因为a车没有投保商业车损险,因此a车自己承担的部分因为 a车损失-对方交强险赔付金额+b车损失-本车交强险赔付金额=10000-400+15000-2000=揣甫编晃妆浩表彤勃廓9600+13000=22600元。 b车无责 损失由a车承担 无需自负 案例是找的~申明下~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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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强险是什么作用?

1.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2.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3.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保险条例】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2.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3.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强险类似商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投保司机的作用可以理解为,当不慎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向你追偿时,你可以将这部分支出转移到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除保险公司、投保司机外的那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避免车祸后,司机和受害方都没有钱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总而言之,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它的作用非常有限,赔偿的范围也有限,建议司机另外购买驾驶员意外保险,来补充保障。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国务院206年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按照《条例》规定新车登记上牌必须办理交强险。

5,车辆强制险,包括哪些方面?

车辆强制险即通常所说的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中,当有责任时,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1. 交通事故中,当有责任时,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2.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 交强险的意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5. 交强险与车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提供及时的经济救援,可极大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

保险责任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责任免除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6,交强险是什么意思啊?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具有一般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

一方面,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另一方面,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也不能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实施交强险制度对公众有什么好处?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哪些保险公司可以办理交强险业务?

《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交强险业务。目前保监会已经批准22家中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并向社会公示。

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交强险可以购买多份吗?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有多长?

《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何种权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 交强险 ”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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