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些优秀的互联网公司没有在国内上市?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选择赴美或者香港上市最主要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控制权的问题阿里巴巴最大的两个股东是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马云占股不到8%,为什么阿里巴巴的控制和决策权掌握在马云和他的团队手里?因为阿里巴巴实行的是“合伙人制度”,可以同股不同权,软银和雅虎拥有再多的股票决策权始终都在马云先生手里。
但是这个制度在内地是行不通的,国内不允许“同股不同权”的情况发生。2014年阿里巴巴赴美IPO上市最主要是这个原因,同股不同权有没有可能在中国大陆资本市场上出现?有可能出现,但笔者认为目前可能性不大。二是国内对于上市企业的盈利门槛设置过高我们A股上市条件要求最低的创业板要完成IPO仍需满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并且近两年累积利润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或者是最近一年盈利,并且一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
京东于2014年5月赴美纳斯达克上市,而京东多年一直亏损,直到2017年才微微盈利,这和很多的互联网巨头一样,以他们的条件都是没办法在内地上市。三是风险投资的要求高科技互联网公司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风投而不是银行,这个了解马云和马化腾的人一般都知道,他们创业之初都是砸锅卖铁来度过资金短缺的难关,因为没有资金运营,马化腾差点以60万的价格贱卖腾讯。
为什么国内那些互联网科技巨头都跑到香港或美国上市?
这是个很经典的问题。早期互联网公司中,绝大多数走的都是海外投资、离岸注册的VIE架构和赴美上市的路径,原因总的来说就是: 国外股市宽进严出,美国股市严进宽出 。1,外资与离岸注册妨碍A股上市早期成长性非常棒的互联网公司去银行求贷款时,银行的答复通常是:你们除了服务器还有别的能抵押的东西吗?没有的话贷不出来啊!由于没有可抵押的实体资产,银行拿不到贷款,而当时国内的风险投资又没有起步,所以早期的互联网公司只能求助于境外的风投。
但为什么一定要采取离岸注册呢?当时我国法律规定,境外资金投资电信相关的企业(含互联网在内)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合资企业基本上不可能获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合资企业纷纷采取了VIE架构(在国内被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待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待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绕过这一层政策监管,得以获批。
但濒临上市时,中国证监会又把VIE架构视为规避法律政策、质疑其合法性,不予境内上市。 所以早期互联网公司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局面:缺钱——引入外资——合资企业VIE架构——海外上市。我们熟知的BAT都是如此。之所以强调早期,是因为那时候人民币基金确实非常少,境外投资者只能用外资基金来投,现在有了人民币基金,情况就好多了。
2,国内A股采用审核制,美国、香港采用注册制后期的互联网企业仍然去香港或境外上市的主要原因:审批差异。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A股采用的审核制,不但审核的内容多、耗费的时间长,通常积压在A股的IPO数目都能从中国排队排到纽约了,所以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即使没有用外资,也会转道去美国、香港上市。通常来说,在A股申请文件制作与申报需要等2-3个月,申请文件审核需要等3-9个月,更别提上市前公司要进行一系列重组与改制活动。
而海外采取的注册制则会省却至少一半时间。3,A股盈利要求高,香港股市也要求有盈利能力,而美国对盈利无要求对于所有的互联网公司来说,赴美上市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不符合盈利要求。互联网企业成长快、烧钱快,所以总是处于缺钱状态,一般在C轮融资以后就要准备上市做大规模筹资了,但是多数企业这时可能才刚刚开始盈利、甚至还没有盈利,不符合A股及港股连续三年盈利才能上市的条件。
但要是等两三年后再去上市筹资,就会错过最好的发展时机。所以为了抢这个业务发展的黄金期,互联网公司都会瞄准纽交所、NASDAQ等市场提前上市筹资。4,相比之下,早期美国总体融资环境更好从早期的总体融资环境看,美国对于互联网公司、高科技公司普遍看好,通常会给予高估值,当时360那么高的市盈率就是例子。而且,在美国再融资比较方便,优酷的二轮融资就是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