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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投资款怎么交税,投资收回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与税收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9 08:19:3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投资收回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与税收处理

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不含其含有的上市流通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果所购买股权含有未分配利润,可先分配再转让,从而降低股权转让所得,减轻所得税负担. 投资收回:看你们是否控股,就一般而言(大众化的) 借:现金/银存 贷:投资收益

投资收回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与税收处理

2,企业收回房屋投资如何纳税

企业以房屋投资,分为投资和处置固定资产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收回投资,则按照收回投资和购买固定资产处理。收回投资产生的收益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免税)
以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作为投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楼说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属于投资环节征收的税种,而属于土地、房屋所有权人缴纳的税种,由接收投资的企业缴纳

企业收回房屋投资如何纳税

3,请问专项应付款投资收回怎么交税

中华。会计网校wwwxlove回复:拨入专项应付款形成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专项应付款应转入资本公积,当时分录应该是 收到专项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投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等投资完成结转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这样的话投资子公司时就已经不用涉及专项款了 直接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即可专项应付款只要做到专款专用,是不需交纳所得税的(因为转入资本公积了),所以在出售子公司后只需按差价投资收益交所得税即可
工会经费企业按照工资总额2%计提,你的举例是正确的。计提之后,需要向当地工会缴纳40%,也就是2%的40%,相当于工资总额的0.8%,也就是你举例中的80元部分。虽然数字你都算对了,但是分录有一些问题。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员工费用-工会经费 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200上交当地工会组织的时候做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80 贷:银行存款 80同时需要取得另外60%部分的工会专用收据,作为年末所得税汇算,税前抵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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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的款项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件规定:“ 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因此,个人投资者终止投资收回款项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5,注销公司收回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B公司账面目前有货币资金100万元,注册资本500万元,盈余公积1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0万元,其他可以收回应收款420万元。请问: (1)B公司清算损益应该如何计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A公司收回投资超出原投入资本的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就问题所述情形,假设未提及事项忽略不计。 1、B公司清算损益为零,不须缴纳清算所得税: 清算所得=(100+420)-(100+420)=0(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七款规定: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产,应此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计税价格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计算: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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