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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怎么办,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事前备案与事后备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9 20:59:5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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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事前备案与事后备案

备案机关应规定时限内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条例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备案表一份留存,其余两份退回主管地管地税机关,由主管地税机关通知纳税人据此办理纳税申报,不符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予备案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事前登记,备案资料包括:产品品目明细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简介,公司经营项目具体说明,公司按月汇总、期间费分摊情况说明。

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事前备案与事后备案

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申请材料如下:  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备案表》和部分相关资料。《备案表》由企业按照规定填写,反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则根据《目录》要求提供。大部分优惠事项企业仅填写《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据初步统计,《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中,有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对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3,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如何填流程怎么走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需要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申报表,来说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和具体数额,而且也有备案的时间要求,各地要求可能不太一致,所以只有向当地主管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咨询也可以拨打12366税收服务热线。
(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如何填流程怎么走

4,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怎么备案

1、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 号)附件一第二十四项的规定:“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和其他申报方式均可)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不再报送相关资料。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下一年度预缴时可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不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小微企业不作备案,本也是减化了相应的工作程序,但要注意,小微企业是不需对分支机构进行所得税的分配的,这一点需要关注。  2、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 号)附件一第二十四项的规定:“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和其他申报方式均可)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不再报送相关资料。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下一年度预缴时可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不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小微企业不作备案,本也是减化了相应的工作程序,但要注意,小微企业是不需对分支机构进行所得税的分配的,这一点需要关注。

5,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

(一)备案定义。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在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前提下,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二)备案时间。由于各项优惠政策类型和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有所不同,大多数优惠政策可以在预缴环节申报享受,少部分优惠政策由于核算原因或者需要依据某种资格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需要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判断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考虑有的企业可能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一个年度内多次备案,《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这样处理,有利于企业集中办理优惠事项备案工作,税务机关以信息化方式掌握纳税人享受优惠情况,提高纳税申报数据质量,加强税收优惠的后续管理。(三)备案资料。备案资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备案表》和部分相关资料。《备案表》由企业按照规定填写,反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则根据《目录》要求提供。大部分优惠事项企业仅填写《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据初步统计,《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55项优惠事项中,有24项需要附报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质、证书、文件等,28项只需填写1张《备案表》,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四)备案频率。《办法》规定,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程序。(五)备案分类。《办法》规定,备案分为正常备案、变更备案二种情况。正常备案是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所履行的一种备案方式;变更备案主要针对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其在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的第1年履行备案手续后,在此后优惠政策有效期限内,如果减免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备案。对于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但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的,为避免纳税人判断失误,需要企业履行备案手续,税务机关可以籍此加强税收优惠管理,同时增加纳税人享受政策的准确性,是一项为纳税人服务的措施。对于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不需要履行额外手续,企业应当主动停止减免税,恢复征税。(六)留存备查资料。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后,与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相关的各类资料,如各种合同、协议、文件、证书、相关核算资料等,是企业证明符合税法规定优惠条件、标准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在税务机关对优惠事项后续管理中,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且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办法》规定,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差异结束后10年。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纳税人名称(章) 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编码 备案项目起止年度 年度至 年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备案项目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意见(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后,纳税人、税务机关各存一份。 2、税务机关不予备案登记的,纳税人可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优惠备案及其办理时限是多久

一、办理时限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办理备案: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纳税人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办理备案;2.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于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办理备案;3.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纳税人,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办理备案;4.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取得需缩短折旧年限的生产设备的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备案;5.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纳税人,可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办理备案;6.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备案;7.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之日起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二、资料要求纳税人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报送的相关资料详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一览表》。纳税人所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使用a4纸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的相关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办理流程纳税人办理优惠备案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具体流程如下:(一)网上备案1.网上提交备案信息。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办理网上备案,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信息,主要为备案表和清单。2.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查阅纳税人网上提交的备案信息后予以确认。3.报送纸质备案资料。纳税人网上报送的备案信息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后,纳税人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5号)要求的资料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应报送的资料详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一览表》。4.完成备案,出具回执。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报送的纸质备案资料,与纳税人网上报送的备案信息比对无误后,向纳税人出具备案回执。(二)手工备案1.填表。纳税人可以从以下三种途径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需要提交的备案表和清单表样:(1) 在本网站“查账征收纳税人(a类)—汇缴准备—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一览表》中下载对应的备案表或清单(2)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文书下载——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3) 到办税大厅领取备案表或清单2.提请备案。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机关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3.完成备案,出具回执。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税收优惠备案资料,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报送的备案资料齐备的,受理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2)报送的备案资料不齐备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资料名称、要求,并明确备案时限。四、责任提醒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纳税人对报送的资料负法律责任。。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采用欺骗手段获取优惠的,以及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税收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
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填写企业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所属行业:其他企业或生产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是,就可以了。

7,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的具体操作要点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表详细填写方法: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企业对备案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项优惠事项,或者备案同一优惠事项之下的不同优惠子项目,应当分别填写本表。“年度”按照企业提交备案的优惠事项所属纳税年度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填写。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填写。  五、备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预缴期起开始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备案的,选择“月(季)度预缴期备案”。在年度终了后方能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的,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对于可以选择月(季)度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该优惠事项。但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事项,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事项的起止时间。属于定期减免税情形,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相应起止期间。不属于定期减免税或者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  七、主要政策依据:填写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税收政策文件,包括税收政策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主要政策依据”有多项的,应当填写与该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最多填写两项。  八、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的,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事项无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文件(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颁发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填写。  十、有关情况说明: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企业备案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以及对所从事项目有限制、禁止规定的,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经营业务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者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项目,或者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规定的,企业应说明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应说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对于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采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的省市,可不再填写本栏。  十一、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  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应当对企业填写内容是否齐全、附报资料是否与表内“企业提交资料清单”栏填列内容相一致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税务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经办人签收、盖章表明税务机关实际收取了备案资料,不代表认可企业备案资料的真实、合法。  十三、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交付企业作为备案证明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表格格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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