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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店土地征收有什么项目,陵城区明清时期的四大家族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4 17:59:00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原有用途给予补偿。那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农民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是:(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土地征收含哪些项目?

土地征收含哪些项目

您好,(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该项费用已被国务院28号决定解禁准许集体经济组织在内部分配,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还没有具体规定。

但主要原则是按村民自治原则处理,即由2/3以上村民表决决定分配方案。(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

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这里要注意土地承包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法律地位,承包权人与承包经营权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承包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即农民个体,承包经营权人是农民家庭,以户为单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即按照土地承包权人计算,有权获得安置补助的承包权人的数额是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的。

有的市、县国土局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经常按被征地亩数乘以补偿倍数计算,按照法律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条件,只有当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达到15倍时,才按被征土地面积计算。(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是针对青苗和附着物所有权人的一项补偿,因土地承包可以转让、转包。

因此,青苗和附着物的实际所有人与承包土地经营权人可能不一致,依据所有权归属原则青苗和附着物属于一种财产权利,所以其补偿应由所有权人获得。青苗包括农作物、蔬菜、苗木、鱼苗等财产,所有权人凭土地征收时的登记材料领取补偿费用。一般按一季产值补偿。多数农民对青苗补偿费的多少并不重视,实际青苗补偿的多少代表了该耕地的年产值,年产值对补偿费的高低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农民在被征土地上的农业生产、生活所需,依法、合理添附的其他财产,其享有合法的财产所有权,其中建筑物的合法性需要政府的审批,没有合法的批准手续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附着物补偿要求被征收土地农户提供批准书、登记文书等。(四)社保资金自2006年4月10日起征收农民土地必须将失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列入补偿范围,社保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低保标准。

土地征收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土地征收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农村正在快速发展,因此农业用地征收为城市发展用地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那么土地征收对农民有哪些影响呢?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具体进行分析:一.对农民生活方式的影响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其生存来源。土地征用行为的直接影响之一就是乡村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而这正是直接关系到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能否得以实现的重要问题。

以湖南省常宁市黄山村和青田村的实地调查为基础,由金矿征地事件入手。土地征用之后进入金矿工作的村民生产方式的转变和职业的变迁。调查发现,村民入厂后家庭收入增加,消费结构和家庭耐用消费品的品种与数量都发生了变化。征地入厂之后村民家庭结构、子女教育、闲暇娱乐、社会交往和风俗习惯也都发生了变化。二.对农民就业的影响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粗放型经济发展,巨大的消费和投资的需求被驱动,从而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

然而,城市化发展的成果并未最大限度得惠及城市化推进中牺牲最大的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困难,使得失地农民成为现代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互联网和资讯平台地高速发展让我们看到各地因拆迁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频频高发,被征地农民已经成为了上访群体的主要力量之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他们普遍反应就业矛盾突出、社会保障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那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问题将进一步恶化,最终演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土地征收对农民有利也有弊,这就需要看政府的政策扶持,及农民自身的个人发展。而重要的是,政府政策扶持最为关键的是征收后的补偿利益。征收补偿得多,农民的可支配性就越大,对农民来说当然是更好的。那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农民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土地征收是2004年《宪法》修正后的新词汇。一些文件、报告时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主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认为二者没有实质区别,只是表述不同。

实际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的法律后果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由农民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征用的法律后果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简单来说,涉及土地所有权改变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权改变的,是征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征收土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依法转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这项权力,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这样做,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土地补偿分为三个部分: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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