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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怎么申报税费,施工类企业如何报税需要交什么报表呢税率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17:16:06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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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类企业如何报税需要交什么报表呢税率是多少

在河北是网上报税系统,主要报表是企业所得税表和纳税申报表。施工是工程类交营业税,工程施工有交通工程税率5%、建筑业工程税率3%等等。

施工类企业如何报税需要交什么报表呢税率是多少

2,注册一个建筑劳务公司每年要怎么交税交多少都需要交拿着方面的税

从事建筑劳务的公司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些小税种,例如印花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另外建筑企业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并且缴纳五险一金。筑劳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整体操作起来和其他行业小规模区别不大,但是要注意一点问题,你的成本是很难取得,建筑劳务主要成本就是人工,你面对的都是包工头,支付自然人的工程款是没法取得进项发票作为成本列支的!做工资表就需要录入自然人个税系统,这样面临的是缴纳社保和工会经费!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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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按照《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预收性质的工程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如何申报缴纳营业税

4,工程施工建筑业如何报税

1、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2、计税依据: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3、建筑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4、如果企业自开发票的按月申报纳税,每月15日之前申报缴纳上月税收。如果每次去税局开票结算工程款的,在开票时就要根据开票金额缴纳税收。
按当月确认的收入报税,如果无收入就零申报.

5,建筑企业每月应申报哪些税几号申报所得税什么时候申报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另外,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6,开票时就缴纳税金的建筑行业怎么申报税金

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实现新旧税制转换根据《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展交通运输业部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号)、《增值税般纳税资格认定管理办》(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般纳税资格认定关事项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38号简称38号公告)等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增值税般纳税资格认定关事项明确:、符合38号公告规定般纳税认定资格条件单位应按列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般纳税资格或申请办理认定手续()应税服务销售额超500万元纳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般纳税资格确认通知书》申请办理般纳税资格确认手续(二)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超500万元及新业纳税, 符合条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般纳税资格认定应提供资料:1.《增值税般纳税资格通用申请书》(简称《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办税员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计员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介机构签订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使用场证明及其复印件;6.家税务总局规定其关资料(三)已取般纳税资格并兼增值税应税服务纳税需重新办理申请认定手续其增值税全部应税收入适用增值税般纳税计税(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另规定除外)二、所称应税服务销售额指符合38号公告规定含税销售额于连续超12月经营期内涉及缴纳营业税含税销售额按列公式确定:  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营业额全额÷(1+3%)三、试点纳税(含货物运输业纳税)申请般纳税资格需调整票限额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行政许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高票限额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指派2名工作员按规定进行实核查并核查情况记录案

7,建筑行业如何报税税率多少

你好,税率是9%,1、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2、计税依据: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筑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3、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为9%,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4、如果企业自开发票的按月申报纳税,每月15日之前申报缴纳上月税收。如果每次去税局开票结算工程款的,在开票时就要根据开票金额缴纳税收。可以先看下学堂的国地税申报课程做参考 ,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再咨询。报税需要财务报表和当期开具的销售发票和取得的进项发票的信息做为申报的主要取数依据。

8,建筑企业如何征税

【涉及文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调整了建筑业营业税政策   【关键点】   一、区分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营业额   1、《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无论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均明确,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备不要自行采购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也就是说,凡是属于列入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列举的设备名单中的建筑工程设备,无论是甲方提供还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均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2、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甲方供料不纳税——装饰劳务   1、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件明确了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3、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四、其他变化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变化较大的还有:   1、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建筑业的主体税种是营业税,依据是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税种是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企业所得得税法及细则,以及相关的文件 涉及的其他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等

9,刚成立的建筑劳务公司怎么报税

建筑劳务公司的交税方式和企业的性质有关,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正常税率为6%,实际交税金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和其他可以抵减的税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则按3%计算缴纳,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则按3%或者1%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按所缴纳的增值税的比例计算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三十三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10,建筑安装企业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按季度也可以按月度进行预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补应退税款。答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征管法》及《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一)是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二)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三)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上述外来建安企业有的存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等)的现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据此,对于办理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对于没有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依据上述规定,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但有的省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对外省建筑企业,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河北省冀地税函[2007]255号规定,对来冀施工的外省建筑企业,无论其有无《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一律就地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应税所得率由县级地税机关在5%至15%的范围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根据一,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简称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 四,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与施工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做好外出企业纳税的认定工作.施工地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工作,避免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五,外出经营证由县(含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管理,县(市)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下级征收单位填开的外出经营证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外出经营证的使用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六,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七,本通知自1995年度起执行

11,建筑企业分公司如何纳税

一、正面回答建筑企业分公司纳税:1、增值税的申报方面,分公司人工是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企业所得税方面,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二、分析建筑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商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体地讲,建筑企业是指从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等土木工程建筑活动,从事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从事对建筑物内、外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和安装活动的企业。三、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0%。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并且由消费者或者使用的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税率包括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的货物,税率是17%。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是13%。纳税人的出口货物,税率是0。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12,建筑行业增值税如何网上申报

无论是建筑行业或是其他行业,其增值税网上申请的流程大概如下:(一)在纳税人自愿申请、审批通过并注册成功的前提条件下,通过浏览器登录国税局纳税服务网站。(二)选择纳税服务网站上阳光通道栏目的网上税局,进到“网上税局”后,选择左边导航栏中的“网上报税”按钮既可进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页面。(三)首次登录本页面,系统便会提示要求下载“软件升级通用ACTIVEX控件包”,该控件是用来便于之后对服务端程序进行升级调整的时候,保证纳税人端能够自动进行更新,这对纳税人而言也是确保之后系统运行过程中零维护的一种必要手段。(四)纳税人下载安装后,重新依照上面的方法步骤进到系统登录页面的时候,系统便会弹出相对应的的自动升级框,并进行相对应的的初始化升级,完成后才会出现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登录框。(五)其中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用户代码、口令、校验码等信息,初次登录时用户名/口令都有一种默认值(888888),这个纳税人登录后可以进行相对应的的修改。纳税人本月注册用户,下月才可以使用网上申报业务。(六)纳税人确认登录信息输入无误了,按登录按钮,在下载一些必要的基础数据后,也就进入了系统的主界面,可以进行相对应的的申报操作了。

13,公司税务怎么申报

公司税务申报具体流程如下:1、纳税申报人员在申报期限内打开当地“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2、纳税申报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登录企业实名认证账号;3、选择“我要办税”栏目中的,“税费申报及缴纳”的功能模块;4、选择相应的税种,然后点击“填写申报表”功能;5、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信息,然后点击“申报”选项,完成纳税申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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