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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合行怎么改改,旅游创新看雁江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7 07:11:15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诏敕出台之后若想真正要成为国家的法律是需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的程序,文官集团同不同意得看他们怎么商量,三省六部制度中的“门下省”就是专门约束皇帝权力的,所以并不是皇帝随便说一句话就可以成为圣旨,唐代的圣旨叫做“敕旨”。

宋朝很民主吗?

宋朝很民主吗

唐宋时期,—道皇帝诏敕的出台有着非常严谨的程序。诏敕出台之后若想真正要成为国家的法律是需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的程序,文官集团同不同意还得看他们怎么商量,三省六部制度中的“门下省”就是专门约束皇帝权力的,所以并不是皇帝随便说一句话就可以成为圣旨,唐代的圣旨叫做“敕旨”。如果门下省官员不签字,这个圣旨是发不出去的,并且他们可以在圣旨上批批改改打回去让皇上的秘书们重新拟定,所以你看也并不是皇帝随便下一道圣旨就可以编为国家法律。

古代有专门的司法机关,比如廷尉,这是古代官名,秦置,为九卿之一,掌刑狱。秦汉至北齐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汉景帝中元六年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恢复旧称,哀帝元寿二年又改为大理寺。你从上述的介绍中能看出,这么长时间内居然没有成立一个专门的立法机关。宋朝的很多制度和法律是延续唐朝,所以这方面是差不多的,但是宋朝特殊就特殊在居然有“法制”,上一篇文章我介绍了宋朝对于女性的财产保护以及婚姻法,没看过的可以在阅读完本文后查看。

从李清照离婚案看宋朝对女性的财产保护与婚姻法,女人穿越必选宋承前朝律法,立今朝盛世?宋朝真的有“法制”而不是“法治”,领略一 下宋朝独有的法制文明。首先我们要来讨论一个问题:古代的法律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古代不设专门的司法机构,原因可能是因为古代的立法频率不高,一般来说—个王朝只有在立国初期才会立法,这个立法也很简单,就是组织几位皇帝的肱骨大臣一起商议,但是这个商议不是重新制定法律,而是在前朝法律的基础上应对当时社会时代的需要转而修订一部本朝的基本法,但是其中保留了很多前朝的法律。

上篇文章我讲过李清照离婚案里面的那个举报丈夫被判两年的法律就是唐朝的,宋朝人写在法律里但是不用,所以叫睡眠法律,这就是宋朝人在唐朝《唐律疏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宋刑统》;而唐朝则是在隋朝的《开皇律》基础上制定了唐朝的法律《唐律疏议》,在这之后的朝代,明朝没有在元朝的法律上修改,而是在唐朝的《唐律疏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大明律》,清王朝是承袭明朝的很多内容,所以在《大明律》的基础上制定了《大清律》。

宋刑统还有我再另外一篇文章“为何不承秦,不足以立汉”?混混刘邦成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讲过汉朝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汉律》。于是你会发现,中国的王朝不需要所谓的立法机构来建立法律,很多都是开国就设定好的,—部基本法制定出来之后王朝就不需要多次立新法,其中原因就是我前面讲过的中国这片封闭地貌下的文化始终是处于农业文明的最基本样态,所以没有外来的新思想新文化社会无法产生变革,于是需要新律法的需求就不会太多,古代王朝即便要立法也不会设立一个专门的立法机构,因为一些改革派,比如宋朝王安石、明朝张居正他们利用权力去实行新法是不需要所谓的机构。

第一个立法机构诞生在宋朝宋王朝不一样,他比较能折腾,宋朝再按照在《唐律疏议》制定了《宋刑统》之后频繁的立新法,几乎每一任皇帝都会编修法典,宋代法典之多,远远超过其他朝代。这一点梁启超做过考证,他在《饮冰室合集》立有论述。《饮冰室合集》卷16《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宋代法典之多,实前古所未闻。

每易一帝;必编一次。甚者每一改元,必编一次。盖终宋之世,殆靡岁不从事于编撰法典之业。“以宋朝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非常独特的机构,立法机构宋朝机构叫“编修敕令所”或叫“详定敕令所”,简称敕令所,“敕令”这个词的含义是"指帝王所发布的命令、法令或立法动词。编修的意思是将以前颁布出来的敕令加以整理、修订、删定,最终编订成正式的法律文本。

我们现代国家的法律,通常都是立法机关修订出来的原因是现代不断地修订法律,如果宋朝不设立专门的立法部门,就无法应对频繁的立法活动。宋朝的立法繁密到什么程度?我给大家举个例子,生活中很多人都会突然想到一个新奇的想法,并且局的从来没有人想到过,然后查一查哲学资料就发现早在千年前哲学家们就探讨过这些问题了,在宋朝的典籍中记载一件类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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